哪些行為屬于違章用水?

 新聞資訊     |      2008-11-03 00:00:00
現(xiàn)在,很多市民對違章用水的情況了解甚少,不知道哪些行為屬于違章用水,所以有的用戶在不知不覺中出現(xiàn)違章用水行為。針對這種情況,宿遷銀控自來水有限公司稽查部加大了違章用水的行為的宣傳:
1、未按規(guī)定交納水費;
2、盜用或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3、在規(guī)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
4、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tǒng)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tǒng)連接的;
5、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tǒng)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tǒng)直接連接的;
6、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
7、擅自拆除、改裝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8、用不正當手段方法使水表停走、失效或損壞。
9、在供水管道上堆放、物壓、污水串入、違章建筑影響維修抄表的。
10、自備水與供水管道聯(lián)結造成水質污染,私開消防。
稽查部王主管提醒廣大用戶,違章用水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是得不償失的,對一些違章的用戶,稽查部將采取嚴厲方式處理,追回公司的損失。
(稽查部 馬雷雷供稿)